計畫已久的旅遊行程,如果遇到突發狀況而必須取消行程怎麼辦?有哪些權利是必須要了解,才能保障自己不會成為待宰羔羊的呢?[自願取消]&[非自願取消]旅客分別應該承擔那些費用呢?就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哪些是可以保障自身權利,避免因為不清楚規範而被收取不合理之費用!
一.旅遊警示燈與旅遊疫情等級差別
衛福部發布的「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」分三級,若國際間有重大傳染疾病發生(例如武漢肺炎),觀光局將列為參考依據,將直接影響旅行業解約退費原則。
- 第一級-注意(Watch):(提醒注意)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
- 第二級-警示(Alert):(加強預警)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
- 第三級-警告(Warning):(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)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
外交部發布的「旅遊警示燈」分四級,綜合治安、疫情、政治局勢等,是針對地區而不是國家,提供國人出國旅行之參考建議,雖對旅遊契約無強制拘束力,但仍是旅行社處理退費的參考依據。
- 灰色:提醒注意
- 黃色: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
- 橙色:避免非必要旅行
- 紅色:不宜前往,宜儘速離境
二.旅遊商品解約退費原則
2.1旅客自願&非自願解約,如何判定?
取消契約時,主要分成「自願解約」與「非自願解約」兩種,再以當下各種情況做細分,歸屬賠償責任以及賠償比例。
「自願解約情形」
因個人因素導致行程無法如期進行,ex:旅客臨時無法休假、旅客反悔或如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,該旅遊地區被歸類為「第一級」或「第二級」疫情等級,導致旅客擔心而降低旅遊意願而自願解約等因素。
「非自願解約情形」
A.歸責於旅行業者:例如旅行社成團人數不足等事由,導致無法成團需取消。
B.出發前有法定原因: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例如:旅遊因新冠肺炎疫情被衛福部列為「第三級」之地區、禁止台籍航班或於中港澳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國家等原因。
C.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:出發前往的旅遊地區之一,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財產安全之虞者,例如:有傳染病或暴動等事由。
2.2 旅客自願解除契約
因個人因素取消(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)
例如: 「衛福部」尚未公告該地區為疫情等級為地區、或僅公告為第一級之地區,旅客本身因擔心而主動解除契約
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,應依旅行業者提供之收據,繳交行政規費,並應賠償旅行業者之損失,其賠償基準如下:
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旅行業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2.3 旅客非自願解除契約
A.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(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)
例如: 「衛福部」已公告疫情等級為第三級的旅遊地區
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導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,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,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旅行業者在扣除已產生代辦之必要費用(例如行政規費、護照/簽證、飯店費用、退票手續費等),將餘款全額退費給旅客。
B.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(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辦理)
例如;「衛福部」發布該地區疫情等級第二級等因素
出發前,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,有發生客觀風險事由,足認有危害旅客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財產安全之虞者,得解除契約。但解除之一方,應補償他方不得超過5%的旅遊費用。
C.歸責於旅行業者之事由(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辦理)
當旅行業者得知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,應立即通知旅客說明其事由。若旅行業者怠於通知,旅客除了可以要求旅行業者退還已繳之旅遊費用以外,亦可以要求賠償相當於全部團費金額的違約金;若旅行業者已於事前通知旅客,旅客則可以依照下列標準請求賠償違約金:
三.如何將損失及賠償降到最低?
1.保留相關交易憑證
下訂團體旅遊行程時,應向旅行社索取代收轉付收據,並保留相關資料憑證(ex:商品DM/加註協議事項)及旅遊定型化契約書,以利日後發生爭議時之舉證。
2.下訂團旅行程前看清楚旅遊契約書,避免各說各話
應選擇合法的旅行社(品質保障協會查詢系統),以及了解定型化契約內容,在預付團費前,詳閱旅行社網頁上的契約條款,並要求簽定旅遊契約書,確認旅遊商品內容,以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3.延後出發時間或變更目的地
若旅行社能提供協助旅客更改旅遊日期或變更其他團體行程的服務,旅客不妨考慮一下!因直接取消行程仍是會被扣相關違約金,若只是暫時受到疫情影響,與旅行社協商延期並保留訂金再決定未來出發時間,或許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案。
4.購買旅遊不便險或旅行綜合保險
在出國旅遊時,許多人都會忽略了保險,在一趟計畫已久的旅途中,難免會發生一些突發狀(例如;疫情影響、受傷、航班延遲、飛機停飛等因素),這時保險就發揮極大功用,所以不妨在出國旅遊前,幫自己多加個保障,不但可以降低各種風險承擔,玩起來也更無後顧之憂喔!
四.旅遊商品解約常見問題
4.1 為何無法全額退費?
目前的法規中,非責任歸屬旅行社本身因素解約,旅行社可以扣除行政規費及必要費用(含實際損失),再將團費餘額退還給未出發的旅客,這些金額應提供相關單據核實後扣除。
說明:當確定出團時,旅行社就會先向旅遊地當地的單位支付一些費用,包括預訂當地住宿、車輛或餐廳等費用,或已提前支付航空公司的機票款項等。這些就算是解約而取消出團,旅行社也僅能部分或無法拿回的款項,會成為旅行社的實際損失,也就是必要費用,所以將會從退款中部分扣除。
4.2 有哪些種類的機票是不能取消退費(無退票價值)的?
原則上以購買機票當時的合約書為準,大概就是優惠越多的機票,則退換票機制則越嚴格,如您購買以下幾種類型的機票,完成開票作業後則無法提供退換票服務喔!其他類型的票還是要依照各家航空的機票規定喔!
A.團體機票
B.特殊折扣的優惠票,如果機票上有標示「NON-REF」或「NON-REFUNDABLE」就表示不可退票
C.包機機票,票上通常會標示「CHARTER」,錯過指定班機就不能退票
D.有NoShow記錄的機票。(註:未於各家航空規定時間內預先取消機位,也未如期搭乘,該次行程則視為NoShow,航空公司對NoShow另有罰則或不可退票)
註:若您不清楚上述規則,可於購買時諮詢您的服務人員
4.3 自由行取消行程,機票可以退費嗎?
如果是航空公司主動取消航班(ex:疫情關係停飛),原則上都能退票。若自己取消旅程,則需看航空公司的規定。不論是一般航空或是廉價航空,都需依照機票「購買來源」規定辦理,所以在哪裡購買須向原購買單位申辦退票喔!
因為機票不管是退票或改票,通常會產生「手續費」,金額視各航空公司及開票單位規定。如交由旅行社或網路平台訂購,也一樣會產生費用,所以務必在購買機票前再三確認,以免荷包縮水喔!
4.4 取消訂房會被扣手續費嗎?
因各國旅館並沒有統一規定,所以每間旅館及訂房管道的規定皆有差異,不妨在您訂購的管道或旅館做查詢,原則上越早通知取消訂房,則被扣的違約金越少,如因其他外在因素導致無法入住,請務必保留證明,例如;航班延誤、疫情影響等相關因素,並及時聯絡相關客服人員,說明情事及詢問後續解決辦法。
4.5 這些意外變故,旅遊保險可以理賠嗎?
許多人出國都會買旅遊不便險或是旅行綜合險,但必須注意投保時間點,如在意外變故發生之後,則投保無效,基本上保險業者也是依照「交通部觀光局」定型化契約規範來辦理保險理賠的業務,此外要特別注意,如旅館業者或交通業者已辦理退費,則保險就無法理賠了!
五.如遇到旅遊糾紛時,我可以尋找誰的幫助?
5.1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/旅行商業同業公會
旅遊糾紛原則上以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為主要協調單位、各縣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或各地方政府消保官,都可以受理申訴。
這些單位雖然沒有裁罰職權,但案件受理後均會負責召開協調會,經驗豐富,大多數申訴都能客觀且快速的和解。而就算和解失敗,也會提供後續的建議作法,讓消費者有一個最直接的溝通申訴平台。
#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(02-2599-5088)
5.2 主管機關
旅行社、旅館/飯店、航空公司,都有負責管理的主管機關。例如與航空公司發生糾紛,可向「民航局」提出申訴;而針對旅行社、飯店的消費糾紛,則可以尋求「觀光局」的協助。但要特別注意,如是法律模糊地帶,則主管機關能協助的不多,就需要走其他管道。
#交通部觀光局免費申訴電話(0800-211-734) #交通部民航局(02-2349-6280)
5.3 提出訴訟
小編建議這個管道是最後的辦法,畢竟這個管道曠日廢時,且訴訟成本較高,且因購買時有可能因未看清楚細節條例,而產生敗訴的情況,所以訴訟才會建議為最後的管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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